“好面子”的村主任盖了大宅失了民心——许昌建安区桂村乡岗杨村原村主任潘天顺违纪案剖析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
房子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农村,挣了钱盖个大房子原本无可厚非,但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岗杨村原村主任潘天顺却因为盖了大宅子却失去了民心,也受到了党纪惩处。
潘天顺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建安区桂村乡岗杨村主任,同时也是区第一届政协委员、政协常委。2017年12月25日,建安区纪委在收到巡察组转交的建安区岗杨村主任潘天顺有关问题的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
2016年2月,潘天顺准备重建自家房屋,在未经审批、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岗杨村文化广场北部圈院建房,共占去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2399.72平方米,约3.6亩。建成一栋四层建筑,单层面积约264平方米。
四层高的别墅外是一片数百米空地,私家花园还修建鱼塘、长廊、假山,小桥流水一应俱全。与周边的普通民房相比,这个院子透露出奢侈糜烂、享乐之风,这就是潘天顺在担任村主任后不久建起的豪华房屋。
面对调查,潘天顺竟流露出委屈:“我不贪污受贿,不偷不抢的。用做生意挣来的钱盖个大房子,咋了?再说,我盖房的地虽说是集体建设地,但本来也是荒坑空地,是我自己出钱填平的。”
岗杨村群众的基本宅基地面积都有规定,每个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潘天顺所建的别墅超过普通群众的十倍还多,群众敢怒不敢言“谁让人家是村主任呢!”
此时,距离潘天顺当村主任仅仅两年,距离他申请入党仅仅一年有余。两年时间,身为村主任的潘天顺虚荣心膨胀,一味“好面子好排场”,把集体土地当做“自留地”,仗着手中权力动了村集体土地的歪脑筋,大房子建起来却失去了广大群众的信任,破坏群众心目中作为一名党员、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原来想着大小也是个村干部,盖个好一点的大房子在老少爷们面前有面子,多占村里一点地不算啥。”潘天顺在悔过书里回忆起当时的心态。
2017年12月27日,建安区纪委研究决定,对潘天顺立案审查。为查明潘天顺违纪问题,核查组工作人员走访了岗杨村48户群众,实地走访查看80余次,多方查证调取证据材料。与此同时,建安区纪委没有放弃对潘天顺的思想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政策宣讲、谈话谈心、撰写忏悔书等方式,使其充分感受组织的良苦用心。在事实证据面前,在核查组的教育引导下,潘天顺承认了所犯错误,并表示了悔改之心,虚心接受组织的批评和处理。他在悔过书上写道:“作为一名村主任,本应带头起到模范作用,却明知故犯违法占地盖大宅子,我对不起群众对我的信任,给党抹了黑。我深刻检讨自己,希望党组织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尽最大能力挽回集体损失,给群众一个交代。”
2018年1月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天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提请撤销了其建安区第一届政协委员资格、政协常委职务。2018年1月19日,潘天顺辞去老岗杨村村主任职务。2018年1月21日,岗杨村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村民组织法及有关法定程序通过了潘天顺的辞职报告,并将违建的私家花园交于村集体。
潘天顺作为村主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本应处处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其不顾党员村干部的身份,不经审批占用土地建豪华住宅、院落,影响恶劣,引起群众不满,降低了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
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最基层,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直接,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只在时时处处严于律己,用好权,办好事,公平公正对人对事,才能赢得群众的好口碑,这样的党员干部也才能让群众获得发展后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才是作为党员的基层干部实实在在的“有面子”。(许昌市纪委监委)
点赞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